陕西智聪律师事务所
案情简介:
公诉人: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
审判机关: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
辩护人:陈浩军律师
判决书文号:(2018)陕0112刑初896号
被告人xx抢夺案,被告人乘坐其朋友xx 的二轮内燃机摩托,在西安市辛家庙、灞桥十里铺等地趁行人不注意,从背后快速通过时抢夺金项链,在通过非法渠道销赃获取利益。2017年6月被告人被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局依法拘留,2017年12月25日,未央分局向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认为:被告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抢夺一条金项链,价值28000元;2017年6月24日抢夺一条金项链,价值12000元;2017年6月28日抢夺一金项链,价值13000元。
案件办理思路:
1、侦查机关认定的其中两起抢夺,在鉴定程序上、被害人笔录中存在不合理及矛盾之处。
2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,能够配合办案机关。
3、被告人认罪认罚(其中一次)。
最终结果:
2018年12月24日,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x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辩护人意见:
1、陈律师在接受该案件后,对被告人进行了多次会见,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,向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共递交了3份意见书,分别从实施犯罪的次数、证据的合法性、量刑意见等方面予以详细阐述。经陈律师的工作,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陈律师的意见,最终只以被告人从事了一起抢夺(涉案价值12000元的金项链)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2、最终,被告人以抢夺罪被未央区人民法院做出了量刑2年6个月的判决。